2012年9月29日 星期六

[新聞稿]歷經近一個月共五天的「代孕制度」公民結論報告出爐


新聞稿
發稿單位:台大社會學系
發稿時間:2012929

歷經近一個月共五天,一連串密集進行的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今圓滿落幕。歷經預備會議、專家座談及正式會議,並立基於2004年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議做出「不禁止,但是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」之結論前提,公民針對三大議題包括第一,不孕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、卵子,才能委託代孕嗎?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?第二,懷孕期間,委託者、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?第三,除了必要費用外,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或補償嗎?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?該如何運作?進行實質討論、正反交鋒、凝聚共識,提出具體的意見

公民們在結論報告指出:「公民審議會議是民主社會尋求共識的一種模式,但並非唯一的模式。公民審議結論並非從此一槌定音,謹希望這份報告能有拋磚引玉之效,刺激社會各界理性討論代孕制度之各種爭議。」

公民對於第一個議題主要結論共識包括:「不孕委託者同時提供健康精、卵之代孕,應早日開放」、「不孕委託者僅提供健康精、卵其中之一者,亦應予開放」。不過,對於「不孕委託者僅提供健康精子,卵子同時由代孕者提供之情形(即基因型代孕)」是否開放,公民未形成共識。

第二個議題關於代孕者、委託者及胎兒三方的權益該如何保護,公民首先提出政府無論最終決議開放何種類型之代孕,都應積極介入代孕制度的運作。同時,公民也在討論如何平衡三方權益的過程中,非常強調代孕者權益的保障。接續,公民進一步針對植入胚胎數與減胎、代孕者基本人權及終止懷孕事由,依序提出結論共識,含括「植入胚胎數與減胎問題,主要以考量代孕者權益、保障胚胎生命原則為出發點」、「顧及委託者恐為自身利益而枉顧代孕者人權,代孕契約不得侵害代孕者基本人權應明確入法,而對於身體自主權、隱私權應有更深入的討論」,至於在身體自主權部分,「公民認應在代孕者意願為主之原則下,委託者只得在有科學根據佐證時,才得以胎兒身心權益為由限制代孕者之身體自主權,代孕者也有權拒絕非必要之生產方式(如剖腹產)」。然而,對於終止懷孕之時機與事由,公民多持不同意見,然原則上基於契約自由,雙方應事先協調得進行人工流產時機,且締約者皆對於代孕之風險、終止懷孕事由有相當共識與認知下,才簽訂代孕契約。

議題三,關於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或補償嗎?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?經過公民小組的討論,公民一致認為代孕應為無償行為,給予必要費用而非工作報酬,並肯認代孕應為利他的助人行為,而非賺錢的商業工作;因此,在公民的結論報告中,不使用「工作」一詞指涉代孕行為,以貫徹公民反對代孕工作化之共識。具體的說,公民同意《代孕生殖法》草案第二十條所揭示之無償原則,並決議將之作為共識基礎。唯公民也認為法條中對於必要費用的範圍僅「至生產後六週內」,對代孕者的損失補償仍屬不足,建議相關單位重新評估並延長範圍。在對居間機構的討論中,公民們均認為需要居間機構,以讓代孕者、委託者與胎兒都能得到更好的權益保障;然而關於居間機構之運作型態,僅能呈現各方意見,而未臻至整體共識。討論到最後呈現出的傾向是應優先開放非營利組織提供居間服務,但也有公民主張營利居間、漸進式、並行式、政府主導等其他方案。

最後,公民也說明,此次雖對三個議題達成初步共識,但也有懸而未決之處;會議過程中,公民其實有提出一些相關的延伸問題,諸如是否開放同居伴侶、同性伴侶,以及單身者使用代孕、代孕行為是否需經配偶同意、是否應保障代孕者之反悔權、是否限定委託者與代孕者的國籍等等。雖然公民們並未對這些延伸問題達成共識,但這些問題反映出公民除了此次會議所設定的三大議題之外,尚有其他關切之處,公民希望政府勿對這些延伸問題等閒視之。

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公民全體結論報告全文,請至以下網址下載: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/2012/09/blog-post_29.html

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 公民結論報告


[請按此下載]

2012.9.29 pm0450上傳版。

2012年9月20日 星期四

正式會議議程


時間|2012.9.21-22

地點|台大集思國際會議廳B1( 交通資訊可參考http://www.meeting.com.tw/location.html )

議程|請按此下載

  • 計畫團隊保留議程之最終調整權利。


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

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預備會議講師簡報 & 會後補充資料

一、預備會議專題講座簡報
2012.9.8  11:00-12:00  
專題講座:什麼是公民審議會議?   
林國明 台大社會學系 副教授
2012.9.8  13:30-15:10  
專題講座:代孕生殖爭議的歷史       
吳嘉苓 台大社會學系 副教授
2012.9.8  15:30-17:10  
專題講座:委託代孕的類型       
李國光 馬偕紀念醫院不孕症學科主治醫師
[簡報下載請按此] (12.9.11更新版)
2012.9.9  9:00-10:00    
分享與討論   
林國明 台大社會學系 副教授
(說明:此為2012.9.8  1900-2100公民咖啡館的討論整理)
2012.9.9  10:20-12:00  
專題講座:懷孕期間的當事人權益   
雷文玫 陽明大學公衛所 副教授
[請報請按此下載] (12.9.20更新版)
2012.9.9  13:30-15:10  
專題講座:代孕的報酬與仲介   
雷文玫 陽明大學公衛所 副教授 
[簡報請按此下載] (12.9.11更新版)

二、補充資料
世界各國代孕生殖政策探討/99 /陳鋕雄,林志潔[計畫報告請按此連結後下載]
相關法律規範
1人工生殖法相關法規[請按此連結]
2優生保健法[請按此連結]
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[請按此連結]
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[請按此連結]
5民法親屬及繼承篇[請按此連結]

三、國健局提供之補充資料
國健局2010代孕生殖研討會工作坊(Workshop)討論紀錄[請按此下載]
國健局2010代孕生殖研討會圓桌論壇(Round Table Discussion)紀錄[請按此下載]

2012年9月4日 星期二

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 旁聽原則公告

本周9/8()9/9()為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的預備會議舉辦日,歡迎關心代孕相關議題的朋友,到現場轉播室旁聽! (旁聽時間、地點可參考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/p/3.html)

以下旁聽原則,也請大家遵守 :)
  1. 請旁聽的朋友,在五天公民審議會議未結束前,勿與公民小組成員交換意見
  2. 避免紙張浪費,恕不提供議題手冊等紙本資料,若有需要,煩請至 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 自行下載
  3. 恕不提供旁聽的朋友便當及茶點
謝謝大家。

2012年9月1日 星期六

恭喜抽中參與本次公民審議會議的20位公民名單

非常恭喜以下抽中參與本次公民審議會議的公民,我們將立即寄送行前通知和議題背景資料給各位。若,會議前,臨時有無法前來的公民,我們會一直重抽替補名單,並公告在網頁上!!!再次恭喜以下20位公民:)

李清芳  韓殿萍  譚偉明  苗博雅  張曉瑜
許廷瑋  郝真儀  于蕙清  賴秀美  胡仁誼
吳德鱗  巫天榮  李學明  陳義妹  黃素梣
邱郁之  藍文如  范家毓  邱祥霖  陳書偉



2012.09.04 PM10:33更新版

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

最新消息

「代孕生殖法」草案卡在三大爭議,八年出不了衛生署大門
召開「公民審議會議」邀請民眾來討論,尋找解套方案

發稿單位:台大社會系
發稿時間:2012810

「到底還要等多久?」這是想要找代理孕母來生小孩的不孕夫妻,面對代孕生殖遲遲無法合法化的疑問。2004年,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理孕母公民會議」,達成「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」的共識。衛生署根據這場公民會議的共識,提出了「代孕生殖法」草案。但是八年過去了,草案還是出不了衛生署大門。

長期推動代孕生殖合法化的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,在一場座談會表示:「當初懷抱希望的不孕婦女等了八年,等到年齡過大無法取卵了,希望破滅了,草案還躺在那裡!」雖然開放代理孕母的政策已定,但因為還有三大爭議卡住,使得衛生署遲遲無法將法案送進立法院。為了尋求社會共識,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再度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孕生殖公民審議會議」,邀請二十位公民來參與討論,希望能夠找出解套的方案。

衛生署根據2004年公民會議的共識所提出的草案版本,對委託夫妻的資格有嚴格的限制。委託夫妻必須是雙方都有生殖細胞,精卵不能來自他人捐贈,而且必須經過醫學評估,沒有任何會透過懷孕而影響代孕者或胎兒健康的傳染性疾病。此外,妻子必須是沒有子宮,或因疾病因素無法懷孕,或是如果懷孕、分娩的話,會嚴重危及生命。草案公開以來,有些社會團體和學者專家抨擊委託者資格的限制太過嚴格。

如果夫妻有一方缺乏健康的生殖細胞,妻子又無法懷孕,為何不能同時使用精卵捐贈和代孕生殖,來生下和夫或妻至少一方有血緣關係的子女?有些婦女權益和同志團體也批評,為何委託者的資格要侷限在已婚夫妻?為何單身者、同志不能委託代孕?另外,如果代孕生殖可以接受精卵捐贈,那代孕者可不可以捐卵?反對者認為,如果代孕者和代孕子女有血緣的關係,可能會產生更多心理調適的問題,甚至反悔不願交出小孩。

代孕夫妻、代孕者和代孕子女相關當事人的權益問題,也是爭議不休。如果代孕者在懷孕過程中認為自己身心無法承受,她可以決定終止懷孕嗎?如果發生早產的情況,醫療的決定權在誰手上?生產方式應該由誰決定,委託者可以要求代孕者剖腹或自然產嗎?除了醫療決策權以外,委託夫妻會不會侵犯代孕者的隱私權和生活的自主權,也是權益問題的爭議點。例如,委託者是否可以頻繁的聯絡、掌握代孕者的生活作息?是否可以規定代孕者要吃什麼食物,要求她改變生活習慣嗎?是否可以要求代孕者懷孕至一定階段後不能有性行為? 反之,代孕者是否會有自殘行為而損害委託者和胎兒的權益?該如何規範?

報酬與商業仲介的問題,也讓代孕制度的爭議陷入僵局。衛生署的草案規定代孕必須是無償的,同時禁止商業仲介。有些婦女團體,相當擔心代孕商業化會造成「貧窮女性替有錢女性懷孕生子」的不平等。草案認為,商業仲介會產生仲介公司剝削代孕者或委託夫妻的危險,也會造成代孕生殖費用提高,導致經濟上的弱勢者無法使用代孕生殖的不平等現象。
草案並必沒有禁止公益團體的仲介,但非營利性質的居間服務,如果不收費的話,如何獲得資源來維持健全的運作?這也是爭議所在。

因為卡在這三大爭議,因此代孕生殖法草案,拖了八年還無法定案。為了徵詢公民對這些爭議議題的意見,尋求共識觀點,國民健康局於是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。這場公民審議將以「開放代孕生殖」為前提,聚焦討論至今難解的三大爭議議題:(一)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、卵子,才能委託代孕嗎?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?(二)懷孕期間,委託者、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?(三)除了必要費用外,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嗎?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?該如何運作?

承辦會議的計畫主持人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表示,「公民審議會議」將提供有關代孕制度的充分資訊,讓公民們透過講理和聆聽彼此意見的溝通過程,針對爭議議題形成共識結論,讓行政機關作為決策的民意參考。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參與報名,即日起至819日,只要年滿20歲的民眾,都可以透過網路(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/)、E-mail(2012surrogacydd@gmail.com)或傳真02-2368-3521 )報名。報名截止後,主辦單位將依據預定之抽選原則選取20名公民參加,參加者須全程參與2天的預備會議(98-9日)和3天的正式審議會議(922-23日、29日),主辦單位將提供必要的差旅費和出席費。相關資料及報名資訊可上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網站或於一般上班時間電洽02-
33661238詢問。

2012年7月23日 星期一

2012.7.23發佈消息


小姐/先生您好:

台灣曾在2004年辦過「代理孕母公民會議」,達成「有條件開放」的共識。政府正根據這個共識研擬代孕制度,但代孕制度的設計牽涉到一些高度爭議而難以決定的問題,需要再度徵詢公民的意見。因此,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邀請您參與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,一同來參詳討論這些爭議的議題。
我們誠摯邀請20位公民,一同針對代孕制度以下三個主題,進行深思熟慮的討論,形成大家的共識。
議題一: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、卵子,才能委託代孕嗎?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?
議題二:懷孕期間,委託者、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?
議題三:除了必要費用外,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嗎?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?該如何運作?

會議時間:2012
908() 09:00-21:00
909() 09:00-17:00
922() 09:00-21:00
923() 09:00-17:00
929() 09:00-17:00
會議地點:集思台大會議中心(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B1;國立台灣大學第二活動中心內;捷運新店線公館站二號出口方向)

我們將在8月底前確定所有報名經抽中的參與者名單,若您幸運被抽中,我們會以郵寄或email或線上下載的方式提供您背景資料。而且,參與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不但免費,若您在2012819()前完成報名(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/)並經抽中後全程參與、填寫問卷、閱讀資料並配合錄影收音,我們將致酬出席費新台幣5000元整及餐點,並提供台北市、新北市以外公民的住宿與交通費。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至官方網站( 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/p/4.html)了解進一步訊息,或與我們聯繫,電話(02)3366-1238信箱2012surrogacydd@gmail.com 

民主的深化,需要公民的積極參與。希望各位公民願意以身為國家主人的身分,報名參與此次的公民審議會議,在台灣民主路上一同創造、找尋公民參與政策決定的新方向。

委託單位:衛生署國民健康局
執行單位: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