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

最新消息

「代孕生殖法」草案卡在三大爭議,八年出不了衛生署大門
召開「公民審議會議」邀請民眾來討論,尋找解套方案

發稿單位:台大社會系
發稿時間:2012810

「到底還要等多久?」這是想要找代理孕母來生小孩的不孕夫妻,面對代孕生殖遲遲無法合法化的疑問。2004年,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理孕母公民會議」,達成「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」的共識。衛生署根據這場公民會議的共識,提出了「代孕生殖法」草案。但是八年過去了,草案還是出不了衛生署大門。

長期推動代孕生殖合法化的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,在一場座談會表示:「當初懷抱希望的不孕婦女等了八年,等到年齡過大無法取卵了,希望破滅了,草案還躺在那裡!」雖然開放代理孕母的政策已定,但因為還有三大爭議卡住,使得衛生署遲遲無法將法案送進立法院。為了尋求社會共識,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再度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孕生殖公民審議會議」,邀請二十位公民來參與討論,希望能夠找出解套的方案。

衛生署根據2004年公民會議的共識所提出的草案版本,對委託夫妻的資格有嚴格的限制。委託夫妻必須是雙方都有生殖細胞,精卵不能來自他人捐贈,而且必須經過醫學評估,沒有任何會透過懷孕而影響代孕者或胎兒健康的傳染性疾病。此外,妻子必須是沒有子宮,或因疾病因素無法懷孕,或是如果懷孕、分娩的話,會嚴重危及生命。草案公開以來,有些社會團體和學者專家抨擊委託者資格的限制太過嚴格。

如果夫妻有一方缺乏健康的生殖細胞,妻子又無法懷孕,為何不能同時使用精卵捐贈和代孕生殖,來生下和夫或妻至少一方有血緣關係的子女?有些婦女權益和同志團體也批評,為何委託者的資格要侷限在已婚夫妻?為何單身者、同志不能委託代孕?另外,如果代孕生殖可以接受精卵捐贈,那代孕者可不可以捐卵?反對者認為,如果代孕者和代孕子女有血緣的關係,可能會產生更多心理調適的問題,甚至反悔不願交出小孩。

代孕夫妻、代孕者和代孕子女相關當事人的權益問題,也是爭議不休。如果代孕者在懷孕過程中認為自己身心無法承受,她可以決定終止懷孕嗎?如果發生早產的情況,醫療的決定權在誰手上?生產方式應該由誰決定,委託者可以要求代孕者剖腹或自然產嗎?除了醫療決策權以外,委託夫妻會不會侵犯代孕者的隱私權和生活的自主權,也是權益問題的爭議點。例如,委託者是否可以頻繁的聯絡、掌握代孕者的生活作息?是否可以規定代孕者要吃什麼食物,要求她改變生活習慣嗎?是否可以要求代孕者懷孕至一定階段後不能有性行為? 反之,代孕者是否會有自殘行為而損害委託者和胎兒的權益?該如何規範?

報酬與商業仲介的問題,也讓代孕制度的爭議陷入僵局。衛生署的草案規定代孕必須是無償的,同時禁止商業仲介。有些婦女團體,相當擔心代孕商業化會造成「貧窮女性替有錢女性懷孕生子」的不平等。草案認為,商業仲介會產生仲介公司剝削代孕者或委託夫妻的危險,也會造成代孕生殖費用提高,導致經濟上的弱勢者無法使用代孕生殖的不平等現象。
草案並必沒有禁止公益團體的仲介,但非營利性質的居間服務,如果不收費的話,如何獲得資源來維持健全的運作?這也是爭議所在。

因為卡在這三大爭議,因此代孕生殖法草案,拖了八年還無法定案。為了徵詢公民對這些爭議議題的意見,尋求共識觀點,國民健康局於是委託台大社會系辦理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。這場公民審議將以「開放代孕生殖」為前提,聚焦討論至今難解的三大爭議議題:(一)夫妻一定要提供自己的精子、卵子,才能委託代孕嗎?代孕者可否同時提供卵子?(二)懷孕期間,委託者、代孕者和胎兒的權益該如何保障?(三)除了必要費用外,代孕者應該獲得報酬嗎?是否需要居間代孕服務制度?該如何運作?

承辦會議的計畫主持人台大社會系副教授林國明表示,「公民審議會議」將提供有關代孕制度的充分資訊,讓公民們透過講理和聆聽彼此意見的溝通過程,針對爭議議題形成共識結論,讓行政機關作為決策的民意參考。歡迎有興趣的民眾踴躍參與報名,即日起至819日,只要年滿20歲的民眾,都可以透過網路(http://2012surrogacydd.blogspot.tw/)、E-mail(2012surrogacydd@gmail.com)或傳真02-2368-3521 )報名。報名截止後,主辦單位將依據預定之抽選原則選取20名公民參加,參加者須全程參與2天的預備會議(98-9日)和3天的正式審議會議(922-23日、29日),主辦單位將提供必要的差旅費和出席費。相關資料及報名資訊可上「代孕制度公民審議會議」網站或於一般上班時間電洽02-
33661238詢問。